為什么國企更愿意采取勞務外包的用工形式?
現在的企業招聘,大多分為三種形式,一是校園招聘應屆畢業生,二是社會招聘合同制員工,三是委托第三方招聘派遣制員工或者是采取勞務外包,而在這三種方式當中,勞務外包已經成為一種對于企業來說很重要、很常見的用工方式,而且不單單是私企喜歡使用勞務外包的用工方式,即使是國有企業,在用工的時候也大多采取勞務外包的形式,這到底是為了什么呢?
首先,對于企業來說,采取勞務外包的形式來用工,可以省去很多人力資源成本。一般來說,對于各個企業的正式職工,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,聘用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,而這需要付出很多的人力成本,同時,在工作中產生的勞務糾紛、企業不景氣時候的裁員糾紛等等,只要是正式職工,在處理這些問題的時候,都需要按照法律走程序,耗費的人力、財力成本過高,而采取勞務外包的形式,用人單位本身和被聘用人員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,更多的是一種購買服務的行為,這樣就避免了很多勞資問題,為企業的運行減低成本。
其次,勞務外包的形式更加有利于企業發展,使得企業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的變化。企業的生產基本上都是依賴于市場的變化,在市場形式好的時候,企業會根據生產需要擴大生產,這個時候就需要招聘相關人員來滿足生產需要,而在市場形勢下行之時,為了保證企業的生存,這個時候就需要轉變企業的經營方向,或者是裁員或者是重新招聘其他方面技能的人才,無論是如何選擇,最終不可避免地要給一部分人員進行失業補償,在這種情況下,只要企業的發展產生一兩次變化,那么,僅僅是失業補償就能夠讓一家效益還不錯的企業破產,這樣,還有哪個企業主會用心去搞經營生產。
總的來說,勞務工外包雖然對于企業是有利有益的,但是卻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,特別是在企業管理中,同工不同酬情形更為嚴重,甚至于出現了“干活不掙錢、掙錢不干活”的現象,而且往往是干活的出了事情,最終卻還要到處扯皮,也不一定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。